王宝强仳离案一审宣判,这些法令常识......! 工人日报 昨天08:20
2018年2月11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仳离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不公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王宝强仳离案法院一审判决: 消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后代健康长大角度动身,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
王宝强诉马蓉仳离案中,按拍照关证据,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厚义务,夫妻豪情破裂,判决消除婚姻关系,并对后代探望时候和方式停止了判定。 关于王宝强提出的精神侵害补偿请求,因现有证据不敷以证实马蓉与他人同居,不合适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  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中,法院认定王宝强微博所发的《声明》相关内容根基失实,未利用偏激和欺侮他人的说话,故判决采纳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时代,王宝强及双方代理律师到庭加入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群众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致使仳离的,无错误方有权请求侵害补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头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凌虐、抛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群众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群众共和国婚姻法>多少题目标诠释(一)》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头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头者与婚外同性,不以夫妻名义,延续、稳定地配合居住。 (来历:京法网事 ID:jingfawangsh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