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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3日17.20左右我放工回家,(位于姚桥镇润通北路14号)看到我家由姚桥政府发包的集镇亮化工程的广告牌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的偷工减料,和精雕细刻。(由于我也处置类似行业过)今朝施工方采用的方管是20乘20市场最小的修建方管。焊接部位简单粗糙,甚至有的接口就一到两个点。此种建造的广告牌利用寿命最多两到三年。后续的保护修善必定是由衡宇一切人承当。我就向施工方提出了疑义,谁晓得施工方态度卑劣,温文尔雅。(那时施工方现场有三小我)我要求撤除这类分歧格广告牌支架时,施工方三小我围住我殴打。其中两小我在前面拉我的衣服和围巾,把我困在路灯杆上。一小我在正面采用掐喉咙,抡拳头击打,致使我身材多处软构造损伤淤青。在我奋力摆脱后,正面的人一脚把我从快要一米高的花坛踹下去,致使我后背向下,后脑着地,就地昏迷不醒。(据明天我家属讲在我昏迷时派出所职员在场时施工方态度还是相当卑劣,更没有加入积极救治。还与现场大众发生争论。最初被派出所职员带离现场。)我现在需要平台介入:第一政府此次倡议的街道亮化工程项目设想利用年限,表面尺寸,原材料规格,技术参数,施工技术要求。以此为标准,来判定我的疑义能否存在题目,能否公道。第二:此项目是政府工程,政府在知情时没有作为。我想晓得政府对此变乱处置定见和态度。对能够存在的项目题目标整改定见和计划。
不要把惠民行为做成没有口碑。
(本文转载由 镇江新区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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