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不为村民办事,还要村官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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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1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丹徒区高资镇华家村一组的农民口粮田出租给了高资西斛村委会,每亩田每年付给农户800元,出租条约说明此农田作为蔬菜生产,租期为十年,合约期满后复耕,还有三年条约便要到期了,但现在农田里被注入了混凝土浇筑,三年后农民怎样办?农民的口粮田还能复耕吗?农民该找谁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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