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4日讯 扬中一男人因打牌输钱心情欠好,喝了些酒后“用潜认识开车”,成果汽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形成自行车主灭亡,男人驾车逃逸,越日自首。克日,扬中市群众法院以为闯祸司机组成交通闯祸罪,判处司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5月23日早晨9点左右,李军(假名)持C1证驾驶苏L小型轿车,沿扬中市油坊镇创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公司门前路段,车辆驶入门路左侧,与相对偏向耿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耿某因路脑损伤合并胸腹腔脏器闭合性损伤灭亡。 变乱发生后,李军驾车逃逸,于越日早上8点多投案自首。在该起变乱中,李军驾驶灵活车辆未靠门路右侧通行,且发生交通变乱后未立即停车、庇护现场、急救伤者,而是驾车逃逸,是形成变乱的间接缘由,负变乱的全数义务。 据李军交接,事发当晚他与朋友集会,由于一段时候以来打牌经常输钱心情欠好,喝了200克左右白酒及一罐啤酒后感应脑筋有点不苏醒。李军回忆称,“我不晓得什么时辰吃完的饭,以后迷含混糊开了自己的车分开,分开时也不晓得走的什么路,那时就是‘潜认识’在开车”。 在开车的进程中,李军感受撞到了什么,但不肯定在什么地方发闹变乱,后继续向前行驶回了家。李军苏醒以后听说差人来找,便躲到自家楼上,后来迫于压力向警方自首。 扬中市群众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军自意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照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究竟,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惩罚。李军与被害人的近支属告竣了调解协议,并获得了被害人近支属的体谅,可从轻惩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朱洁 张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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