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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剂镇江新区大港片区货车禁行地区的通告
镇公交[2018]151号
为进一步减缓交通拥堵,优化交通情况,保障门路交通平安通顺,消减灵活车尾气排放,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门路交通平安法》、《中华群众共和国情况庇护法》之规定,决议对镇江新区大港片区货车禁行地区停止调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以下:
一、原有货车禁行地区
1.在通港路以东、临江东路以南、五峰山路以西、金港大道以北所构成的地区;
2.在通港路以东、港南路以北、港中路以西、金港大道以南所构成的闭合地区。
二、新增制止货车通行路段
1、通港路(港南路口-临江东路口);
2、金港大道(北山路口-五峰山路口);
3、兴港西路(通港路口-临江西路口)。
三、治理办法
1、货运车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上述禁行地区通行的,可凭送货发票、单元证实、行驶证、尾气排放检测证实等材推测新区车辆治理办事中心(北山路16号)打点“货车姑且通行证”;
2、货车禁行地区内,货运车辆凭“货车姑且通行证”可在非高峰时候段行驶,高峰期(8点至9点、17点至18点)禁行。
3、交警部分将依托野生放哨和智能抓拍等方式,对货运车辆闯禁区等交通违法行为停止查处。
四、实施时候
本通告自2018年9月24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差人支队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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