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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日,南京张某约上自家亲戚,驾车前往句容市某镇自然村停止野钓,在向鱼塘塘主交纳了垂钓用度后,两人进入鱼塘垂钓。因张某的鱼竿意外触碰高压电线不幸身亡。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供电公司未能对变乱线路停止平安巡查,具有疏于治理和监视的情况,对张某的灭亡存在一定错误。鱼塘塘主未尽到平安提醒义务,采纳的防护办法不得力,也存在错误。
受害人张某为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人,明知高压线下垂钓危险,其行为存在严重过失。后法院调解下,依照各方当事人错误水平,供电公司、鱼塘塘主别离承当10%和20%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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