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孩子骑童车绊倒老人算交通变乱?网友:行车记录仪领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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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9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南京江宁开辟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
称21世纪国际公寓发生一路
自行车撞伤老人的交通变乱。
民警赶到现场领会了“变乱”原委以后,
真相却叫人“大跌眼镜”。

本来,“变乱”的双方是一位3岁的儿童和一位花甲老迈妈,而“闯祸”的车辆竟是一辆儿童玩具车。

因双方以为是对方的义务,老人对峙要按“交通变乱”来报警处置,不外,民警在判定了变乱现场及“闯祸车辆”后,以为童车不属于非灵活车范围,没法认定为交通变乱,因而将该起胶葛移交辖区派出所调和解置。


当晚8点多,市民杨师长带着自己3岁的儿子,到小区四楼的一处平台上顽耍,小区年过六旬的王大妈也正在平台上跳广场舞。

谁知,王大妈在舞蹈时没留意到杨师长的儿子正在自己死后骑儿童玩具车顽耍,在舞蹈前进时一不谨慎绊到了儿童车上,王大妈和孩子一会儿都倒在了地上,双方都有皮外伤。

因而,王大妈以为:

孩子骑着“自行车”将自己撞伤,认定这是一路“交通变乱”,并拨打了报警电话,要求民警依照交通变乱处置,认定孩子和家长负全数义务。

而闻讯赶来的孩子的母亲则以为:

王大妈是自己不谨慎撞到了孩子及童车,且孩子的手臂和腿部都有擦伤,王大妈应当负全数义务。为此,双方各持一词,现场吵了起来。

民警赶到现场具体领会情况后,又对“闯祸车辆”停止了判定,经过检察车辆以及车辆及格证和车辆利用说明,肯定这辆带着两个帮助轮的“自行车”为儿童玩具车,不属于自行车。

民警奉告双方,依照《门路交通法》规定儿童车不属于非灵活车范围,所以该案不能依照交通变乱处置。鉴于双方伤势不严重,为化解双方的冲突,民警又联系了当地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对双方停止劝慰,调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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