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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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保护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遂实施,根据国家法令律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档黉舍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连系我校办学现实,特制定本章程。  一、黉舍性质、办学地址、办学条理、根基学制和颁布证书      (一)黉舍全称:江苏大学      黉舍代码: 10299(国标)、1401(江苏省)      办学范例:公办全国重点大学      (二)办学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三)办学条理:普通全日制本科      (四)根基学制:四年、五年      (五)颁布证书:依照国家规定颁布江苏大学结业证书;合适学位授与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布江苏大学学位证书。  二、招生存划       我校招生存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分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大学招生网站(http://zb.ujs.edu.cn)查询。  三、报考条件      (一)凡合适生源地点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都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品级要求:报考普通类专业(含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结合办学且在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进修的专业)、综合评价登科的考生选测科目品级最低标准为BB,必测科目品级最低标准为4C1及格;报考高水平活动队、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品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履行。      (三)考生身材健康状态应合适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档黉舍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定见》的要求,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登科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普通类产业设想专业。门生入校后需停止体魄检查,体检异常者按黉舍有关规定处置。凡在体检中故弄玄虚或有严重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历。  四、登科法则      (一)对峙“公允公道、周全权衡、综合评价、择优登科”的原则对考生实施登科工作。      (二)按照考生报考情况肯定投档比例,通常是110%左右,实行计较机远程网上登科。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品级加分)为登科根据,按“分数优先,遵守专业自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登科并放置专业,对于同分考生依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江苏省选测科目品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四)艺术类专业登科时,浙江、河南省以文化成就加校考绩就为登科根据,其他省以文化成就加省统考绩就为登科根据(对于以文化成就和省统考绩就按比例计较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登科根据),按“分数优先,遵守专业自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登科并放置专业,对于同分考生依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五)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服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存划时,按照现真相况,可停止专业计划调剂。      (六)合适地点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就登科。       (七)英语与日语两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江苏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就且达杰出及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有一定的英语才能,以能顺应全英文讲授情况。      (八)报考我校综合评价登科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及格。进档后,依照我校综合评价登科招生简章规定的登科法子停止登科。      (九)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带动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及格。进档后,按照我校肯定的专项测试品级及文化成就要求,对获得“优异”品级的高水平运带动优先登科,满足专业自愿,获得“及格”品级的高水平运带动登科到指定专业。      (十)少数民族预科班、本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登科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法子履行。      (十一)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结合培育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进修,结业后颁布江苏大学本科文凭。      (十二)以上登科法则与地点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履行地点省的招生政策。  五、预留计划及利用说明      黉舍预留不跨越本科招生存划总数1%的计划,其利用法子依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履行。  六、免费标准      江苏大学2017级统招本科生免费标准依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履行。具体免费标准以随登科告诉书一路寄发的《江苏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七、监视和保证      (一)黉舍建立由校带领和相关部分负责人组成的“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带领小组”,对峙公允公道、公然通明、个人议事决议的原则,周全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构造实施由黉舍招生办公室负责。      (二)黉舍严酷履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管社会监视,保护考生正当权益。      (三)黉舍建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分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视小组,负责监视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八、征询及联系方式      征询电话:400-0511-365、0511-88780048       传    真:0511-88791785      网    址:http://zb.ujs.edu.cn        邮  编:212013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九、本章程自觉布之日起履行。  10、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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