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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7月9日讯(通讯员 卞志鹏记者 万凌云)早晨时分,镇江扬中市八桥镇的施大爷在238省门路边走着,忽然听到很大的“嘭”的一声,他回头一看,发现一个骑电动车人被一辆红色轿车撞飞约两米高后,跌倒在路上。
15日早晨7时许,接到报警的八桥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变乱发生在扬中市238省道长胜村路段,现场闯祸的红色轿车驾驶座前挡风玻璃大面积碎裂,车头多处凸起变形。而被撞的电动车驾驶员金某倒在门路中心,头部出血,地上一滩血迹。扬中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其停止告急救治,幸亏金某还算苏醒,无生命危险。
经过现场询问和勘查,民警领会到,事发那时,徐某驾驶红色轿车沿238省道由南向北行驶。与此同时,金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灵活车道同向行驶。两人经过扬中长胜村路口时,徐某继续直行,而金某则在此路口左转弯骑车横过马路,恰巧两车在门路中心相撞。
按照变乱现场门路监控显现,那时徐某经过事发路口时,未在斑马线前减速慢行。而金某在横过马路时也未能做到下车推行,仔细观察路况,确认平安再行经过,是以致使变乱发生。
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门路交通平安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灵活车行经人行横道时,该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经过人行横道,该当停车让行。灵活车行经没有交通讯号的门路时,遇行人横过门路,该当躲避。固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一样需要遵照交通律例,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门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灵活车道,该当下车推行。
今朝,变乱还在进一步处置进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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