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民:旧电动车备案挂号8月15日停止,没打点的请抓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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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8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日镇江讯明天记者从市警方得悉,按照省、市有关增强电动自行车治理的规定,今年4月15日起我省一切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实施新国标,同时周全排查备案未挂号的在用电动车,记录车辆及一切人相关信息后,发放《备案挂号信息牌》(过渡期至2024年4月14日)。据从市公安交管部分领会到,旧电动自行车备案挂号工作停止8月15日,8月16日起将不再受理。

今年1月,省公安厅、省产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视治理局结合下发《关于增强电动车门路交通平安治理的定见》要求,自2019年4月15日起省内一切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实施新国标,同时周全排查备案未挂号的在用电动车,对这类电动自行车记录车辆及一切人相关信息后,发放《备案挂号信息牌》(过渡期至2024年4月14日)。对此,我市公安、市场监视治理和发改委三部分结合公布《关于进一步增强电动车综合治理的通告》,对无牌电动自行车集合挂号上牌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从4月起头,我市公安交警部分周全展开无牌电动自行车挂号备案工作,郊区10余处上牌点满负荷运转,最高日上牌量达4000余辆。至6月底,郊区共发放电动自行车备案信息牌19.3万副,根基完成无牌电动自行车集合上牌使命。完善电动自行车信息挂号备案对增强电动自行车路面交通治理和冲击盗抢车辆违法犯罪活动均起到了积极感化。同时,依照规定无牌旧电动自行车备案挂号工作停止8月15日,请部分未按规定备案挂号的电动自行车车主,请抓紧时候到公安交警部分打点备案挂号。交警部分提醒,过期未停止挂号仍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的,公安交警部分将依法严管严查。交警部分还提醒,打点电动自行车备案挂号时,电动自行车一切人须持本人身份证(非本辖区人持居住证)、车辆购买发票、车辆出厂及格证等,到交警部分设立的打点点免费打点备案挂号。(全媒体记者 景泊通讯员 余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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