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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8月15日讯(通讯员吴俊猛吴安娜记者 万凌云)近年来,乘客因杂事对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职员实施暴力干扰行为,致使发生交通变乱的案例屡有发生,引发社会普遍关注。而在“两高一部”出台指导性定见后,仍有人知法犯法。8月15日上午,镇江丹徒法院对一路以危险方式风险公共平安罪案件停止公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18日16时许,孙某乘坐从丹阳市开往镇江市丹徒区的营运客车,当该客车行驶至312国道镇江市丹徒区陆村路段时,孙某因停站下车题目与正在驾车的客车司机发生吵嘴。随后,并打了司机头顶一巴掌,那时客车载有乘客10余人。
案发后,孙某在他人报警后,在现场期待民警处置。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孙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进程中,殴打驾驶职员,尚未形成严重结果,但其行为已组成以危险方式风险公共平安罪。按照其犯罪的究竟、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风险水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采访中,主审法官暗示,波折公共交通工具平安驾驶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引发严重交通变乱,形成严重人身伤亡、财富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平安。对此,群众法院对峙从重办处方针,充实发挥科罚的震慑、教育感化,有用防备、削减波折平安驾驶犯警行为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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