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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8月29日讯(通讯员 王运喜记者 万凌云)现在,酒驾、醉驾案件的频仍发生,已成为危及百姓生命平安的重要身分。29日,镇江丹徒检方先容一路特别的醉驾案,涉案男人真可谓是“借酒消愁愁更愁”。
“喂,是公安局吗?我要报警,在镇江丹徒西岳街谷阳大道红绿灯路口处,一辆轿车停在右转车道上,我怎样按喇叭,司机也没有消息,你们赶紧过来看看!”2019年4月8日清晨6时左右,镇江丹徒110批示中心接到一个希奇的报警电话。
交警赶到现场后,据报警人现场报告,6点左右开车到谷阳大门路口预备右转,看到有一辆轿车停在右转车道上。那时,持续几个绿灯亮后这个车子还是不走,下车后看到驾驶员趴在偏向盘上一动不动,因而就报了警。
为避免发买卖外,交警不停敲打车窗,直到将驾驶人叫醒。翻开车门后,一股浓郁的酒气从车里散发出来。经判定,驾驶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3毫克/100毫升。后经公安机关观察,驾驶人丁某某当天属于醉酒驾驶灵活车并将该案移送丹徒区检察院检查起诉。
在案件检查中,面临检察机关出示的监控录像、判定定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丁某某照实供述了的工作经过。4月7日早晨11点左右,丁某某因心情欠好一小我喝了四五瓶啤酒。4月8日清晨2点钟左右,开车回家行驶到西岳街与谷阳大道红绿灯路口处时,因酒劲爆发在等红灯的时不知不觉睡着了,因而就出现了开首一幕。
饮酒驾车,是指灵活车驾驶人饮用白酒、啤酒、果酒、汽酒等含有酒精的饮料,在酒精感化时代驾驶灵活车。按照最高群众法院、最高群众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打点醉酒驾驶灵活车刑事案件适用法令多少题目标定见》,在门路上驾驶灵活车,血液酒精含量到达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灵活车,依照刑法第133条第一款之规定,丁某某应以危险驾驶罪科罪惩罚。
克日,经丹徒法院开庭审理,丁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惩罚金三千元。办案检察官提醒,酒后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司机朋友建立“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杰出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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