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一幼儿园给孩子发过期食品 涉事单元各被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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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4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3日,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视治理局传递关于“镇江市丹徒区画意江南幼儿园给孩子吃过期食品”行政惩罚决议,涉事幼儿园与供货超市各被罚款10万元群众币。

5月30日,镇江市丹徒区画意江南幼儿园部分门生家长反应,该园鄙人学前给孩子们发放的餐点已经过期一个多月,随即向当地教育主管部分和市场监视治理局告发。

镇江丹徒区教育局和市场监视治理局接到告发后,于当晚敏捷观察处置:立即告诉该园幼儿停用相关食品,并收缴、备查;对已经食用的幼儿,亲近关注身材状态,若有异常,随时就诊;进一步伐考核实,严厉处置相关义务人。

经查,镇江市丹徒区画意江南幼儿园于2019年5月27日在丹徒区新城正恺超市购进达利园欧式蛋糕4箱,总计300个。于5月30日下学前将所购的蛋糕发放给该园门生,当天该园所发放的蛋糕中有150个已跨越保质期,少部分被孩子食用。

31日,当地教育主管部分约谈画意江南幼儿园法人代表、负责人,赐与警告,责令其立即整改,深入检讨。并责令该园免除分管平安后勤副园长段红香职务,予以解雇。

6月13日,镇江丹徒区市场监视治理局传递该起案件行政惩罚决议。传递称,镇江市丹徒区画意江南幼儿园经营跨越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群众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华群众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决议对其没收依法扣押的达利园欧式蛋糕65只并罚款十万元;丹徒区新城正恺超市经营跨越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群众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华群众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决议对其没收违法所得三十元并罚款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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