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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创业带动失业补助申报指南
一.补助工具
新区户籍职员2017年4月21往后在新区初度支付营业执照开办企业,吸纳当地户籍劳动者失业并与之签定1年以上刻日劳动条约,且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
二.补助标
按现实带动新区户籍失业人数,赐与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失业补助,最高补助额度每家企业不跨越3万元。
三.申报时候
申报停止时候2019年10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1.法人身份证、创业企业营业执照、与失业职员签定的1年以上刻日劳动条约、带动失业职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凭据原件与复印件;
3.镇江新区初始创业企业带动失业嘉奖申请表(附件1);
4.镇江新区初始创业企业带动失业职员混名册(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合适条件企业每年申报一次。
2.申请补助带动失业职员须交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3.申报时企业存在社会保险欠费、偷税漏税、经营异常、失期信息等情形,暂缓发放补助。
4.申报地址及征询电话
地址:大港街道处事处 人社办事中心(圌山饭馆桥边,马路边人社办事中心一楼大厅 ) 80866713 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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