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迎风作案 夫妻二人涉嫌不法捕捞水产物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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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6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长江、汉江禁捕期,但恰恰有犯警份子妄想好处,明知涉嫌违法,却还抱着侥幸心理停止不法打鱼。










克日,辖区2人就因在禁渔期内采用不法电打鱼的方式捕捞55.59千克渔获,涉嫌不法捕捞水产物被新区公安依法采纳刑事强迫办法。









要晓得电鱼不但潜藏着很大的危险,也是一种灭绝式的捕捞方式,被电过的鱼即使能逃走,也会致使畸形,没法滋生,对渔业资本及水域生态破坏极大。









依照全市公安机关严打破坏野活泼物资本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相关会议摆设,3月下旬以来,新区公安治安大队不按时构造民警在管辖范围内的长江流域展开放哨。









4月14日清晨,正在江边放哨的民警发现远处的江面有微小的灯光,陪伴着“滋滋”的声响,带队带领王志祥立即意想到有人电鱼!民警敏捷赶到现场,就地抓获犯罪怀疑人2名(系夫妻关系),查获电力打鱼装备,缉获渔获物50余千克。









据观察,当日清晨,徐某、韩某驾乘快艇、照顾电瓶、抄网杆等电力打鱼装备在长江三桥四周水域不法打鱼。今朝二人因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采用禁用渔具打鱼被依法采纳刑事强迫办法,案件正在打点当中。
警方提醒《中华群众共和国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庇护水资本律例,在禁渔区、禁渔期大概利用禁用的工具、方式捕捞水产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束大概罚金。

《中华群众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制止利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本的方式停止捕捞。

为了生态多样性和生态文化可延续成长,为了自己的人身平安,为了家庭幸运,做一个遵纪遵法的好百姓,切勿违法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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