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遗孀质疑:劳模死后赠予给劳模的衡宇应发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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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6 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模遗孀质疑:劳模死后赠予给劳模的衡宇应发出吗?   有一厂级劳模遗孀征询:丈夫曾是镇江某企业的劳模,由因而劳模,那时企业曾赠于他一套住房以示嘉奖。前未几,丈夫因病去世,厂方告诉要发出那时赠与的住房。称:赠于劳模的衡宇家属无权享用,必须发出。   问:劳模死后赠予给劳模的衡宇应发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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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赠送是指把财物无代价地送给别人,也指赠送的东西、礼品。我以为,只要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的确是赠送,劳模遗孀就是该房屋的第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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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6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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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6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赠予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èng yǔ,是指送财物或他物给人。送财物或他物给人。亦指赠给的财物等。当财产、物品等标的物的所有权出现了单方向的转移时,这种行为就是“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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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6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单位的,应当叫“奖励”给劳模比较确当;“赠与”一般是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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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6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如果房屋登记在死者名下,有产权证明,就属于死者的遗产。反之就属于公房,单位有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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