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跟新区交警打讼事,罚我5200能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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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由于在姚桥农村的父亲不懂法,把本来家里淘汰的新大洲125踏板摩托车的牌子擅自拆下,安装在于2010年3月购于常州株洲摩托车上,目标是为了方便加油,由于在农村,灵活车没有派司加油站是不给加油的。这类情况在农村不在少数,农村普法缺少。
  十年后,2020年,我从姚桥至大港上班,由于工作需要,就骑这辆摩托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新区大港中队交警查获。我对违法行为无意义,违法就是违法了。可是对新区大港中队交警惩罚成果有几点异议:

第一、车辆不是本人的,我只是借用,在我绝不知情的情况下,我能否需要承当“利用其他车辆灵活车挂号派司”的违法结果。
第二、即使我需要承当“利用其他车辆灵活车挂号派司”违法结果,惩罚能否适当?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门路交通平安法第96条惩罚,截留灵活车,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叨教交警,顶格惩罚的根据是什么?

  经过我百度查询交通平安法,我问惩罚我的民警,为什么是顶格惩罚,民警说系统里开不来2000罚单。那就要问民警,能否是门路交通平安法,还需要按照交警的惩罚系统来点窜,还是要按照门路交通平安法来点窜交警惩罚系统?
  我也想交了罚款依然仍旧,5200元对一个普通家庭不是一个小数字,差不多我在大港不吃不喝,上两个月的班。我想和新区交警打讼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目标,这笔钱对我上班族来说,第一、实在负担不起,第二、也希望此事给新区交警提个倡议,在严酷法律的同时,不忘初心,多斟酌现真相况,不要做一个没有人情的法律机械。


惩罚凭据












旧车行驶证












2010年购车发票,这车一向很爱惜,利用至今。












违法的摩托车,唉,有钱,谁不晓得去换个新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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