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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行政惩罚决议书》(镇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6号)显现,经查明,安盛天平财富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赐与投保人保险条约约定之外的好处。毛勇作为该公司副总司理(主持工作),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负有间接义务。
按照行政惩罚决议书,2019年,该公司在经营车险进程中经过第三方办事公司向投保人付出保险条约外好处合计19万元。
镇江银保监分局暗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群众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该公司处12万元罚款;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毛勇赐与警告,并处以群众币4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安盛天平财富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建立于2016年1月4日,当事人毛勇为负责人。安盛天平财富保险有限公司建立于2004年12月31日,注册本钱8.46亿群众币,为AXA Versicherungen AG全资子公司。
银保监会网站于2019年7月14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毛勇任职资历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19〕275号)显现,核准毛勇安盛天平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司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历。
《中华群众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职员在保险营业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大概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条约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障碍投保人实行本律例定的照实奉告义务,大概引诱其不实行本律例定的照实奉告义务;
(四)赐与大概许诺赐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条约约定之外的保险费背工大概其他好处;
(五)拒不依法实行保险条约约定的补偿大概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不曾发生的保险变乱、虚拟保险条约大概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变乱的损失水平停止子虚理赔,欺骗保险金大概攫取其他不正当好处;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拜托未获得正当资历的机构处置保险销售活动;
(九)操纵展开保险营业为其他机构大概小我攫取不正当好处;
(十)操纵保险代理人、保险掮客人大概保险评价机构,处置以虚拟保险中介营业大概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用度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子虚究竟等方式侵害合作对手的贸易信誉,大概以其他不正当合作行为侵扰保险市场次序;
(十二)泄露在营业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贸易奥秘;
(十三)违反法令、行政律例和国务院保险监视治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华群众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视治理机构责令更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营业范围、责令停止接管新营业大概撤消营业答应证。
《中华群众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掮客人违反本律例定的,保险监视治理机构除别离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元赐与惩罚外,对其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间接义务职员赐与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任职资历。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行政惩罚决议书
镇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
当事人:安盛天平财富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金润大道999号江苏芳满庭生态科技园区A幢2-4层
首要负责人:毛勇,公司副总司理(主持工作)
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保险法》、《中华群众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安盛天平财富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赐与投保人条约之外好处一案停止了备案观察、审理,并依法向该公司奉告了作出行政惩罚的究竟、来由、根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赐与投保人保险条约约定之外的好处。2019年,该公司在经营车险进程中经过第三方办事公司向投保人付出保险条约外好处合计19万元。
上述行为有究竟确认书、该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会计凭据和付出明细、内部审计问责材料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群众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现对该公司处12万元罚款。
当事人该当在接到本惩罚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惩罚决议书投递后奉告)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停止同业缴款。过期,将逐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惩罚款。
如不服本惩罚决议,可在接到本惩罚决议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外向有管辖权的群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时代,上述决议不停止履行。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17日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行政惩罚决议书
镇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
当事人:毛勇
身份证号:321102197705******
住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梦溪路
职务:安盛天平财富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副总司理(主持工作)
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保险法》、《中华群众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毛勇介入的安盛天平财富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赐与投保人条约之外好处一案停止了备案观察、审理,并依法向毛勇奉告了作出行政惩罚的究竟、来由、根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赐与投保人保险条约约定之外的好处。2019年,该公司在经营车险进程中经过第三方办事公司向投保人付出保险条约外好处合计19万元。毛勇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间接义务。
上述行为有究竟确认书、该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会计凭据和付出明细、内部审计问责材料、毛勇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群众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毛勇作为该公司副总司理(主持工作),应对上述行为承当间接义务。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毛勇赐与警告,并处以群众币4万元罚款。
本文源自中国经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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