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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区群众法院大门口的监控录像视频作为证据为何不愿拷贝给当事人?!当事人1992年向丹徒区群众法院起诉一民事胶葛补偿案(92第4045号),同年3月12日受理,4月3日由时任法官杨宏平开庭审理,但原、被告未告竣协议,奉告双方期待法院现场取证后择日判决。这一等就是29年,时代当事人屡次询问无果,被告因得不到惩办越发猖狂,致使两家冲突不竭,2016年激发了新的胶葛,让被告(包括当事人)有机遇得知该案迟迟不判的真相:时任法官以被告吴广利的名义亲笔写了一份撤诉报告,该案早在1992年4月3日庭审当天就被杨宏平擅自撤诉。但三被告没有一人撤诉!得知被假撤诉后,从2017年8月起,当事人家已100屡次向丹徒法院、镇江中院、省高院及有关部分信访赞扬(丹徒法院就有近60次),明白要求:1)请求丹徒法院审了案件,2)查明撤诉真相,并究查搞假撤诉了案违法办案职员的法令义务。丹徒法院一向以“向下级法院请示”为捏词,故意迟延,致使当事人信访历经艰辛与磨难,一向得不到支持。在当事人的对峙下,2018年11月2日,丹徒区公安带领、丹徒法院负责该案的步专委及当事人三方约定:一个月后给当事人成果,假如没有成果,将事前告诉当事人。2018年12月7日,当事人依约来法院,但仍然没有等来成果,等来的却是女法警马俊的唾骂与殴打,致当事人右肩肌腱断裂1.5公分,落后行了手术治疗,经公安法医判定:损伤水平达重伤二级。丹徒法院大门口的监控录像记录了女法警马俊蛮横暴力法律的全数事发经过,虽然无声,但却是法警致伤当事人案件审理最重要最间接的证据。当事人屡主要求拷贝视频,但丹徒法院、丹阳法院及镇江中院始终不予拷贝!但是致伤案件庭审时,视频被作为证据利用,只答该当事人看,而当事人所讲的究竟法院拒不采用,采用的是丹徒法院的不实之词,甚至于假话,间接以证据不敷等妄下裁定,致使致伤案件至今已近3年,涉案法警仍消遥法外,还能拒绝补偿(包括丹徒法院)!!该视频不触及丹徒法院任何奥秘,也不触及小我隐私,作为证据,为什么就不能拷贝给当事人?原案件(92第4045号)终极在2019年2月28日被核准继续审理,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6日才收到丹徒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至此,该案在丹徒法院沉睡了29年!! 1992年案件虽然已经判决,但搞假撤诉了案的违法办案的时任法官至今未看到受任何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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