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人仳离“七出三不去”制度影响深远
在中国现代男尊女卑的思惟情况下,婚姻消除的决议权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方面。“休妻”一词即代表了仳离的意义。西周期间建立的“七出三不去”就是一套相对照力完整的消除婚姻的制度。《仪礼 丧服》中载“七出”:“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偷盗,五也;吃醋,六也;顽疾,七也。”只要有其中任何一项来由,丈夫便可以休妻。“三不去”即有所娶无所归——女子出嫁时另有家可依,但休弃时已无本家;与更三年丧——为公婆守孝三年,已尽后代之道;前贫贱后富贵——这类情况妻子对夫家有德,不能背德而弃。可见,女子对于婚姻的消除完全没有讲话权,只能被动接管。而“三不去”在水平上对男人随意休妻停止了限制,表现了对宗法伦理次序的保护,对于稳订婚姻关系具有积极意义。“七出三不去”对后代各朝婚姻消除相关法令制度的影响很是深远,各朝在这一制度的根本上成长出合当令代特点的婚姻消除制度。 按秦制,不但婚姻的缔结需要官府挂号,而且婚姻的消除也必须到官府挂号,获得官府的认可。否则将组成“弃妻不书”罪,男女双方均要遭到惩罚。秦律中婚姻制度的特点在于,虽然也保护男尊女卑和夫权,但对夫权有所限制,对妻子人身权利的庇护也跨越汉今后的历代王朝。如秦律一方面要求妻子忠于丈夫,另一方面也规定丈夫通奸有罪。 两汉期间婚姻关系立法中将男尊女卑的理念发挥到了极致,不但遵守“七出三不去”的休妻原则,而且公婆及丈夫都可以各类来由抛弃妻子,而即使丈夫有非常卑劣的行为也不准妻子分开丈夫。更有甚者,妻子通奸正法刑,丈夫通奸却只处一般科罚即可。
宋代赋予妇女一定的仳离权,丈夫外出三年不归、逼妻子为娼或出售妻子人身、丈夫犯罪被处以流刑或被处以其他科罚而移乡编管,其妻可以仳离。宋代已婚妇女的法定仳离权之规定,赋予了作为封建社会弱势群体的妇女保护自己婚姻完整的权利,具有很是重要的积极意义。 唐代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壮盛期间,仍遵守“七出三不去”的原则,可是出现了答应夫妻双方自愿消除婚姻的“和离”制度和由官府判决仳离的“断离”制度。当出现“义绝”的条件,即夫妻间或夫妻双方支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支属若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就视为夫妻恩断义绝,非论双方能否赞成,均由官府审断,强迫仳离。义绝的条件对于夫妻而言并分歧等,明显左袒夫家,对妻的要求更严而赋予夫较大的权利,表现了唐律对夫权的保护,目标在于建立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的封建家庭次序。而本应由当事人意义自治的婚姻关系,不单家长有权消除,国家也强迫干与以取代私人自治,甚至动用科罚手段来惩罚。封建伦理是仳离的法定标准,间接决议着婚姻的生死,即使当事人不愿意也必须仳离,表现了婚姻的宗法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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