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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上午由镇政府司法办召集一切相关职员到了仁里大队做了第一次的调解,调解内容以下。
村组长讲话“那时率领村代表计量后分的地,而且现场有昔时的村代表参加证实,那块竹林三年前就已经分个了其他村民。”
被告反问“既然重新分田,村组长能否应当召开社员会议,经过会议分歧表决来决议村代表发生,选举的发生能否应当以公然的方式奉告村民”
村组长答:”没有,只是自己叫了以为可以做到公允公道,社员根基信赖的人姑且充任的村代表,也不曾经过村民选举,不曾召开村民会议“。 被告答:正由于那时的不公道不通明计量方式才不认可此竹林应当分给他人的,所以一向治理养护到今年,直到发生胶葛。而且前两年在治理养护中不曾有人提出否决定见,一向以为是村里默许还归了我家。
冲突二, 村组长说“剥削良田半亩是由于其农户多占了十篇地而被扣除相称面积的承包地的”。
被告答:我不以为多占了十片地,如说多占请出示队里总十片地的亩数和现有户口人数,如简直多占愿意退出过剩面积,而不是剥削承包地,现要求返回承包地,而且退还被剥削的田亩补助款,要求检察账册来心悦诚服。
村组长答:不成能做到分绝不差,总归有多有少,无账可查。
被告提出:既然无账可查,要求加入重新丈量田亩总面积和盘点现有户口人数,依照现有现实亩数人数来公允公道的朋分,再决议我家多与少的究竟。
司法办也赞成此计划,村组长分歧意,村委不亮相,此次调解不欢而散,无疾而终。
作为被告我保存定见,期待有个公允的处理计划。 来自: 微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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