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互联网直播办事行业健康有序成长,根据《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成长的定见》《互联网消息信息办事治理规定》《互联网直播办事治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依照国家同一摆设,本日起在全市范围展开互联网直播办事企业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以下: 一、此次备案主体为镇江市范围内处置互联网直播办事的企业,消息单元(含其控股的单元)不在此次备案之列。 二、我市处置互联网直播办事的企业须填写《互联网直播办事企业备案表》,按要求预备好相关备案材料,于8月15日前,向我办现场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纸质材料及附件(一式两份)均要求加盖单元公章并由互联网直播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由拜托人提交备案相关材料的互联网直播企业,拜托人需提交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本人签字)和互联网直播办事企业授权拜托书。 三、已备案的互联网直播办事企业出现备案事项变更或永久停止办事时,应在30日内申请打点备案变更或申请注销备案,并现场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备案变更申请或注销备案申请。纸质版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应加盖单元公章并由互联网直播办事企业法人签字。 四、8月15日起,我市相关部分将对属地互联网直播办事企业停止周全排查。对未打点备案、供给子虚备案或违规经营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实时向下级网信部分报告,依照情节严重情况依法依规查处。 五、互联网直播办事企业备案工作是一项持久工作,此次备案挂号竣事后,我市新开通互联网直播办事的企业应在开通30日内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备案材料。 六、备案工作征询电话:0511-80826018。备案材料提交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4号515室。
特此通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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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直播办事企业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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