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前,在镇处置互联网直播办事的企业必须得做这件事儿!

[复制链接]

高级会员

主题
14
回帖
2
精华
0
积分
623
爱豆
607 个
性别
保密
注册时间
2018-2-14
最后登录
2018-2-14
发表于 2017-7-29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互联网直播办事行业健康有序成长,根据《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成长的定见》《互联网消息信息办事治理规定》《互联网直播办事治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依照国家同一摆设,本日起在全市范围展开互联网直播办事企业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以下:
  一、此次备案主体为镇江市范围内处置互联网直播办事的企业,消息单元(含其控股的单元)不在此次备案之列。
  二、我市处置互联网直播办事的企业须填写《互联网直播办事企业备案表》,按要求预备好相关备案材料,于8月15日前,向我办现场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纸质材料及附件(一式两份)均要求加盖单元公章并由互联网直播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由拜托人提交备案相关材料的互联网直播企业,拜托人需提交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本人签字)和互联网直播办事企业授权拜托书。
  三、已备案的互联网直播办事企业出现备案事项变更或永久停止办事时,应在30日内申请打点备案变更或申请注销备案,并现场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备案变更申请或注销备案申请。纸质版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应加盖单元公章并由互联网直播办事企业法人签字。
  四、8月15日起,我市相关部分将对属地互联网直播办事企业停止周全排查。对未打点备案、供给子虚备案或违规经营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实时向下级网信部分报告,依照情节严重情况依法依规查处。
  五、互联网直播办事企业备案工作是一项持久工作,此次备案挂号竣事后,我市新开通互联网直播办事的企业应在开通30日内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备案材料。
  六、备案工作征询电话:0511-80826018。备案材料提交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4号515室。

  特此通告。
  附件: [img]static/image/filetype/msoffice.gif" border="0" class="vm" alt="" /> 互联网直播办事企业备案表.doc (29.5 KB, 下载次数: 21)



小编TIPS:记得点击下方的二维码下载APP,并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哟

扫描下载APP

快拿出手机扫一扫吧!

扫描关注公众号

快拿出手机扫一扫吧!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