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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2日早晨22点20分至30分之间在桃花坞四周丢了一只泰迪母狗,叫妞妞,额头那边褪色,喜好吃山芋皮,没事喜好吐舌头,等过了3天的时辰,有一位老人联系我说:他在0511上看到,我发的帖子,在寻觅泰迪狗,问我大致的情况,我也跟他说了大致的情况,他说,早晨7点左右让我去桃花坞石油公司那边,等我去了今后,他就说这狗是他从他人那边花500块钱买的,让我给600块钱才能给我。我说这是我家的狗,我从小养到大,走丢了,我也很是感激你。我都这么说了,他还是咬着600块钱不松口,我最初跟他说了,实在不可我给买条卷烟,作为这几天你对他的照顾,他说不可,就要600块钱。一分都不能少,他这么说,我就跟他说,不要了,让你养去。请大师评评理,你们说这类人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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