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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用“免征额”将能够招致涉税风险
现行的小范围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跨越9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属于免征额制度吗?假如按免征额制度来实施,又将有何涉税风险?
一、免征额与用度减(扣)除额
免征额,是税律例定准予从课税工具数额中扣除免予纳税的数额。在实行免征额时,纳税人可以从全数纳税工具中,首先扣除免征额,然后就其残剩的部分纳税。即:低于或即是免征额的部分不纳税,只对跨越免征额的那一部分纳税。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鲜有免征额制度的规定。笔者记忆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一项属于免征额的规定,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让渡所得不跨越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跨越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项规定中,对于让渡所得低于或即是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假如让渡所得跨越了500万元,也只是对跨越的那部分所得征收(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500万元以下(含)的那部分让渡所得仍不征企业所得税。
相比之下,免征额与现行小我所得税的用度减除额(如:每月人为、薪金支出的用度减除额为3500元;每次获得劳务报答、稿酬、特许权利用费、财富租赁支出不跨越4000元的用度减除额为800元、4000元以上的用度减除额为20%)极为类似。对于有用度减除额规定的所得项目,小我获得的应税支出额低于或即是用度减除额的,不纳税;高于用度减除额的,以支出减除用度减除额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适用税率计较应纳小我所得税。
至于谈到现行增值税政策对于小范围纳税人的减免税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的通告原文是“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销售货物大概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跨越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办事、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跨越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别离享用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继而,众所周知的是: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跨越3万元(季度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跨越的,则要全额计征增值税。
那末,对小范围纳税人的该项免税优惠政策,所说的销售额3万元(9万元)是免征额吗?我们可以经过一个例示来分析。
例1:2018年1季度,小范围纳税人甲企业获得销售应税办事的销售额9万元,小范围纳税人乙企业获得销售货物的销售额15万元。
假如上述季度销售额不跨越9万元免税的规定属于免征额制度,那末,甲企业季度销售额不跨越9万元,免税;乙企业未跨越9万元的这部分销售额免税,只应对跨越的6万元(15-9)销售额纳税。
而现行税收政策如前所述,乙企业季度销售额已跨越9万元,则应对15万元销售额全额征收增值税,而非只对跨越9万元的这部分(6万元)销售额纳税。
是以,有关小范围纳税人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很明显不属于免征额制度;对于此项免税政策,利用免征额的提法会形成严重误导,甚至形成纳税人少缴税款的风险。
二、销售额免税标准与起征点
相比之下,此项一定金额的销售额免税规定与增值税制度中的起征点极为类似。都是规定在一定金额标准内的免税,跨越(到达)标准的则对全额纳税。可是两者又有较大的区分:
增值税起征点制度是,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到达起征点的,全额计较交纳增值税。且起征点适用范围限于小我(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小我),具体金额标准由规章规定。
现行增值税政策对于小范围纳税人不跨越一定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是,纳税人销售额未跨越(低于或到达)该金额标准的,免征增值税;跨越该标准的,全额计较交纳增值税。该项政策适用范围为小范围纳税人(包括企业等单元和小我),且由税收标准性文件规定具体金额标准和实施时候。
例2:2017年12月份,丙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获得销售额2万元,丁个体工商户销售劳务获得销售额1.9999万元。假如不斟酌现行的月销售额不跨越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仅就起征点制度而言,因丙获得的销售额2万元已经到达起征点,须全额乘以征收率3%计较交纳增值税600元;而丁则免征增值税。固然,由于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月销售额为不跨越3万元,已超越起征点金额,是以,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法则在实务中临时可不予斟酌。
例3:(同例1)2018年1季度,小范围纳税人甲企业获得销售应税办事的销售额9万元,虽已到达9万元但并未跨越9万元,是免得征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乙企业获得销售货物的销售额15万元,应全额乘以征收率3%征收增值税0.45万元。
笔者以为,现行该项一定金额内的销售额免税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免税结果上相当因而增值税起征点的阶段性扩围(金额标准和适用范围),但又不同即是起征点制度。
在理论上和实务中,出格是各类公文、文稿的表述中,厘清上述概念从而正确予以表述,有助于提升税收宣传的精准度,有助于征纳双方对税法和税收政策的顺从,提防涉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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