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路危险驾驶犯罪案。这起醉驾案件的出格之处在于,不止饮酒的司机蒋某被究查刑事义务,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惩罚金两千元;同车的被告人张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惩罚金两千元。 被告人蒋某是一家KTV 的工作职员;另一位被告张某一向喜好热烈,张某时不时呼朋唤友去该KTV聚餐、唱歌。 2017年11月19日早晨,张某和朋友晚饭时喝了很多酒,可他不以为然,饭后驾车载友来到蒋某地点的KTV继续文娱。其间,两人畅怀畅饮,一向玩到越日清晨。此时,张某自觉不胜酒力,蒋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张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蒋某,并由她驾驶该车搭载张某等人分开KTV。 因而,饮酒后的2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刚开进来没多久,蒋某醉意上头,汽车撞上马路中心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经判定,蒋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组成醉驾。该变乱形成护栏损失2100元。归案后,被告人张某、蒋某照实供述了犯罪究竟,庭审中认罪。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蒋某在门路上驾驶,蒋某和张某的行为均已组成危险驾驶罪。 按照刑法中配合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供给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建立配合犯罪。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蒋某均起首要感化,均系正犯。不外,两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综合斟酌各类身分,作出以上判决。 该案是苏州判处的首例危险驾驶配合犯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