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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2月24日讯(通讯员 郑公布 记者 张凌发)明年起,合适条件的镇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职员变更定点社区卫生办事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的手续将进一步简化。
据领会,自2018年1月1日起,参保职员只要昔时未发生医疗用度,可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本人居住地的定点社区卫生办事机构或乡镇卫生院间接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无需到市人社综合办事大厅(运河路100号)打点。
假如参保职员昔时已在定点社区卫生办事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发生医疗用度,原则上昔时不得变更。如因特别情况确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或直系支属地点地的房产证实(或身份证、户口簿、拆迁证实)等到市人社综合办事大厅(运河路100号)打点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
据悉,参保职员年度内变更定点社区卫生办事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仅限一次。 ***: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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