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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10月5号清晨驾驶小轿车从丹徒新区回镇江,路子官塘桥路绿灯左转预备上高架的时辰,一辆电动三轮车从第一车道闯红灯撞在我车子在,双方人都没事,对方的三轮车也没什么损坏,我的车子断了前保险杠,左后视镜坏了,门板檫伤变形,轮胎上面的叶子板严重变形,交警来了以后双方陈说经过,交警暗示回去会看监控证实三轮闯红灯的话,对方要承当首要以上义务,让我们先协商,走完流程交警就走了,对方态度果断,暗示不会赔一分钱,后来约好了一路去向置变乱,对方也不露面,电话今后不接。
后来变乱认定书出来对方首要义务,我次责。我车子一共修理6千多,保险公司暗示只可以报我的义务这部分,剩下的要找变乱对方赔,修车的时4s的人还有处置变乱的交警都跟我说这类情况可以让保险公司代位求偿(保险公司先行补偿我,再由保险公司向义务的别的一方追偿),可是保险公司暗示不成以,想问一下广大网友,有没有碰到类似情况的,到底可不成以要保险公司代位求偿?假如代位求偿行欠亨,我预备走法令法式,不晓得走法令法式追回补偿的能够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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