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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周六8月12日在万达优衣库旁EBT苹果授权店采办了一台MacBook air,售价6988元,至今未拆封。本筹算送人,可是买返来后发现有一个如出一辙的,因而就想去万达的EBT退,可是万达的EBT伙计暗示不成以退,让找他们负责人谈也不予理睬。
按照苹果相关规定,在采办后14日之内都可退换(楼主之前在南京直营店买了个42的iwatch,返来用了一个星期感受太大了,去直营店二话没说就帮我换了全新的38的,所以对苹果办事的好感度大大提升)
作为消耗者我就不了解了,EBT苹果店作为苹果官方授权店,理应遵守苹果公司相关条目和规定,但现在却不实行。既然不能实行相关条目,那末你们口中所称的官方授权店岂不是假的!
消耗者在你们这采办就是认定了你们是苹果底下授权店,你们是苹果公司的销售终端,作为消耗者是相信你们能遵守苹果公司的相关条目规定的。可是现在却没法实行,叨教能否存在欺瞒消耗者的情况!
因而可知,EBT苹果店既然不能实行苹果的相关条目,就不能以苹果授权点的名义来停止销售苹果产物引诱消耗者,更况且商家的店面安插还明白用了苹果logo的商标。同时商家你明知以往出现过调价补差价的胶葛案例,却未在消耗者购机时明白奉告其不能实行相关条目,有能够形成顾客经济损失的究竟。
你这样的做法明显属于欺瞒消耗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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