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辉 记者 林清智)男人张强借用侄子的房产证和地盘利用证,用于抵押存款。后来,侄子由于女儿上学需要打点户口迁移手续,遂向张强索要证件。张强在拿不到证件的情况下,伙同朋友王明显买了假证。克日,镇江扬中市群众法院审理后以为,张强和王明显的行为已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且系配合犯罪,遂依法判处两人拘役 3 个月、缓刑 6 个月,罚金群众币 2000 元。 法院先容,2016 年 6 月 28 日下午,张强伙同王明显至常州市 102 医院四周的小路内,经过他人以群众币 600 元的价格,采办了位于扬中市三茅街道某住房的衡宇一切权证以及国有地盘利用权证假证,两人在打点迁户手续的进程中被看破。 据张强交接,2012 年,他向侄子借了位于扬中市三茅街道某住房的房产证及地盘利用证,用来设立抵押向小额存款公司借一笔存款;2016 年 6 月初,侄子为了方便女儿在三茅街道上学,向他索要房产证用来打点迁户口手续。 但是,张强与存款公司司理商议未果,侄子却一向催要,因而他很是焦急。 张强与朋友王明显闲谈的进程中聊到了此事。王明显暗示,在常州市 102 医院四周有很多打点假证的地方可解迫在眉睫,二人遂配合前平常州,并经过讨价讨价,采办了与复印件不异的衡宇一切权证以及国有地盘利用权证假证。 扬中市群众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强自意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照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究竟,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惩罚;王明显能照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究竟,系率直,依法可以从轻惩罚;故根据相关法令规定,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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