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回事?男人酒后没开车,却被交警逮了,还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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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7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祝隽 记者 臧晓松)“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逐步成为社会共鸣。但是,只要不酒后驾车就不会组成危险驾驶罪了吗?日前,扬州市江都法院审理的一路案件中,被告人许某因明知他人饮酒而供给车辆,听任他人酒后驾驶灵活车,其行为组成危险驾驶罪。终极,许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惩罚金二千元。这也是江都法院初次对非驾驶车辆的职员做出危险驾驶罪的判罚。
  某天早晨,李某受同事许某之邀赴某饭馆就餐,饭桌上推杯换盏,宾主尽欢。饭局竣事后,许某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了饮酒的李某利用,李某酒后驾驶车辆被交警部分就地查获。
  经判定,李某血液里乙醇含量为159.2mg/100ml。
  江都法院审理后以为,李某在门路上醉酒驾驶灵活车,其行为已经组成了危险驾驶罪。故而对其作出了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惩罚金二千元的判决;而车主许某虽然不曾酒后驾车,但其明知李某饮酒,却提为其供车辆,任由李某风险公共平安,其行为也已经组成了危险驾驶罪。李某和许某属于配合犯罪,许某在配合犯罪中起主要感化,系从犯。是以,江都法院对作出了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惩罚金二千元的判决。
  “这起案件具有很大的警示感化,没有酒后驾车,仍然能够组成危险驾驶罪。”承法子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消除一个误解,不要以为没有间接酒后驾车,就不算危险驾驶,“明知他人饮酒,还借出车辆给饮酒者驾驶的职员,一样组成危险驾驶罪,也要承当法令义务。所以,市民们万万不要借车给饮酒职员驾驶,免得自己遭到连累。”
  在司法理论中,危险驾驶的配合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饮酒进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死力劝酒或勒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指使、勒迫或号令驾驶员驾驶灵活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一切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灵活车时,仍将车辆归还给借用人的行为。
  提醒
  不要向醉酒的职员归还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勒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灵活车,否则将会遭到法令制裁。
  此外,危险驾驶罪还有多种情形,比如追逐竞驶等等。这些情形均有能够存在配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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