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金山翠芽茶是我市重要的地区公共品牌,是我省第一个获得农业部农产物地理标志认定的农产物,在历届“中茶杯”名优茶评选中获奖,1985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新创名茶”,1989年获农业部优良农产物称号,1996年被中国茶叶博物馆作为江苏名茶代表收藏展现。由于镇江金山翠芽茶品格良好、气概怪异、深受广大消耗者爱好,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冒充伪劣产物,为庇护镇江金山翠芽品牌,保护广大消耗者权益,市政府决议在全市范围内展开镇江金山翠芽品牌打假治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以下: 一、“镇江金山翠芽”于2015年11月7日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实商标。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商标法》、《个人商标、证实商标注册治理法子》规定,任何企业和小我未经授权不得在茶叶产物或类似产物上利用与“镇江金山翠芽”商标不异或近似的商标,否则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地理标志商标是指在特定地理地区、具有特定质量和信誉、由特定加工工艺等人文身分所决议的标志。凡不在我市特定地区内生产的茶叶产物,利用与“镇江金山翠芽”不异或近似商标的,属于侵权冒充产物,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合适条件获得授权利用“镇江金山翠芽”地理标志证实商标的生产单元,应严酷按有关生产建造法式和规定停止生产建造,确保产物资量。若不按规定建造和生产,出现产物资量题目标,将严酷追责,停止昔时商标利用权;不立即整改的,发出利用权,依法予以查处。 四、销售“镇江金山翠芽”商标侵权产物,以及捏造“镇江金山翠芽”商标标识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广大消耗者在采办镇江金山翠芽茶时,请认准镇江市茶业协会在媒体公布的包装和“镇江金山翠芽”商标标识,仔细分辨真假,自觉抵抗赝品,让冒充伪劣产物没有保存空间。 六、激励广大消耗者积极告发制假、售假单元和经营者,告发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镇江市农业委员会 镇江市工商行政治理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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