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骑电动车自己跌倒身亡 当地公路局被判赔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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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9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人骑电动车自己跌倒身亡 当地公路局被判赔16万2018-03-19 14:24:28 来历: 大河报(郑州)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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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目:许昌男人骑电动车自己跌倒身亡 公路局被判赔16万)

本报许昌讯 贺某在一场意交际通变乱中灭亡,家人以为该变乱门路存在平安隐患,遂将该门路治理部分告上法庭。3月14日,许昌市魏都区群众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许昌市某区公路治理局承当20%的义务,付出受害人家属16万余元。

2017年1月的一天,贺某骑着二轮电动车行驶至许昌市经济技术开辟区的一条门路时,未与其他车辆碰撞而自己跌倒在地,被人送往医院后经急救无效灭亡。

2017年10月,贺某怙恃、妻子、后代作为5名被告向魏都区群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路的治理部分补偿5名被告灭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米饭钱、精神侵害补偿金等总计88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向法庭出示了变乱现场的照片等证据,证实事发路段门路标线缺失、门路边沿不服整,存在一定的平安隐患。而作为治理部分的许昌市某区公路局辩称,该路段的发包由当地政府负责,其单元无权发包,亦不存在错误,不应承当补偿义务。

法院审理后以为,公路局作为变乱发生路段养护单元,未实行公道限度内的治理义务,其对贺某的灭亡有一定错误,应承当响应的补偿义务。此次变乱中,死者贺某未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门路瑕疵虽客观存在,但也并非忽然出现完全不能避免,是以死者本身承当首要义务,该路段公路管路局承当20%,补偿被告灭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米饭钱、精神侵害补偿金等总计161596元。


本文来历:大河网-大河报义务***:杨强_NN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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