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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发〔2017〕14号
镇江市群众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健康平稳成长的告诉
各辖市、区群众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元:
为深入贯彻中心关于“屋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连系我市现实,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成长的有关事项告诉以下:
一、调剂购房补助政策
1. 停止履行《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计划》(镇政发〔2016〕15号,以下简称《实施计划》)中的第6、7条政策,即:
第6条.非本市户籍生齿在郊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购房,享用本市户籍生齿购房补助政策。(牵头单元:市财政局;介入单元:市住建局、市地税局)
第7条.建立优惠房源库。建立商品房(安置房)优惠房源库,激励开辟企业自愿加入。购房人凡采办优惠房源库中的商品房(安置房),开辟企业在成交价的根本上再赐与购房人5%的优惠。(义务单元:市住建局)
2. 点窜《实施计划》第5条政策。内容调剂为:
加大对各类人材在镇置业的支持力度,凡合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材安居政策的定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文件规定的人材,与郊区用人单元签定劳动条约并交纳社会保险金,在郊区采办首套商品住房可享用交纳契税补助。
(牵头单元:市人材办;义务单元: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二、做好商品室第价格治理工作
1. 时价格主管部分负责做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治理工作。房地产开辟企业应公道肯定并申报商品室第价格,经价格主管部分备案后,开辟企业须一次性公然每套准售房源价格,严酷履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不得操纵子虚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拐骗消耗者与其停止买卖。
2. 市住建部分按照时价格主管部分备案价格打点商品住房预售答应,考核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和销售现场公示的价格信息。未打点价格备案的项目及价格信息与备案价格不合适的项目,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答应证。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中,将时价格主管部分备案的单套房源价格设定为最高限价。
(义务单元:市物价局,配合单元:市住建局)
三、进步公积金存款首付比例和存款条件
1.缴存职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存款采办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本来的20%调剂为30%;对具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存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良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拜托存款采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20%调剂为60%。缴存职工家庭采办普通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同一调剂为30%。
2.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不得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存款。
(义务单元:市公积金治理中心)
四、增加室第用地供给范围
增加郊区普通室第用地供给,今年计划上市2000至2500亩室第用地,减缓市场压力,稳定市场预期。
(义务单元:市河山局,配合单元:各辖郊区群众政府、市住建局、市各产业团体)
五、标准买卖行为,加大市场整理力度
市住建部分会同市工商等部分进一步增强房地产开辟企业和掮客机构监管,严酷履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标准房地产开辟企业经营行为保护房地产市场次序的告诉》,进一步标准房地产开辟企业和房产掮客机构市场行为。严禁开辟企业无证认筹、捂盘惜售,加大子虚违法广告冲击力度,严酷商品住房条约网签备案治理。
(义务单元:市住建局,配合单元:市工商局)
六、其他事项
1. 本告诉自觉布之日起履行。履行进程中,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的,依照下级政策履行。
2.本告诉适用于镇江郊区(含丹徒区、镇江新区),各辖市按照本告诉精神,连系当地现实,另行制定相关政策。
镇江市群众政府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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