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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下午15时30分许,一辆苏L派司的红色小型轿车,沿束缚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正东路路口。正在该路口执勤的京口大队二中队民警眭志庆发现,该轿车前挡风玻璃上的保险标志和年检标志均已过期,民警立即表示其靠边停车接管检查。驾驶员谢某下车后按照民警要求,出示了驾驶证和行驶证。经过民警现场核对后发现,谢某驾驶的红色轿车的一切人是其本人,该车的年检有用期和保险有用期均已过期。当民警检查谢某的驾驶证情况,竟发现谢某的驾驶证在2017年就已过期。谢某一共存在车辆没丰年检、没有采办交强险、驾驶证跨越有用期三项违法行为。 民警就地截留了谢某的车辆和驾驶证。按照交通律例的规定,驾驶灵活车因未依照规定刻日停止平安技术检验违法行为,将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惩罚;未按规定投保灵活车交通变乱义务强迫保险的违法行为,将处以2倍保费的罚款;驾驶证跨越有用期仍驾驶非营运汽车的违法行为,将处以1000元罚款,并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京口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平常一定要关注自己的驾驶证和一切车辆的年检、保险有用期,切莫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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