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销售冒充“佩奇”获利4万多,镇江小情侣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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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4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风行全球的“小猪佩奇”动画,形象深受广大大众爱好。又因2019年中国夏历新年为猪年,很多中国公众戏称是“佩奇”年。市道上关于“小猪佩奇”的商品满目琳琅,虽都打着正版官方的灯号,但其中不乏未经授权将“小猪佩奇”形象和称号利用在玩偶、食品等产物上的情况。13日,镇江经济开辟区群众法院公布一路案情,克日该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路加害“小猪佩奇”注册商标权的案件,两名被告人因销售冒充注册商标“小猪佩奇”的商品,被以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惩罚金。

院方先容,被告人张某(男,22岁)、吴某(女,19岁)是一对年轻的未婚夫妻。初中结业后,两人配合决议不依靠家里照顾,自立创业。2018年3月,经商议两人在阿里巴巴网站上注册名为“义乌市某电子商务商行”的网店,租用义乌市某小区内室第作为经营场所。

而为了尽快多赢利,两人“突发奇想”,决议销售冒充的名牌商品。

2018年4月至8月,两人从义乌市北下朱小区的商铺采办冒充“小猪佩奇”注册商标的腕表带奶片糖、驱蚊手环等产物,加价后经过网店和微信停止销售。据统计,销售金额81664元,总计获利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张某、吴某销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组成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被告人在配合犯罪中均起首要感化,是正犯。归案后,两被告人有率直、退赃情节,依法可以对两被告人从轻惩罚;两被告人均为初犯,连系他们的犯罪究竟、性质、情节、社会风险水平,对二被告人都可适用缓刑。

综上,法院以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惩罚金。

法官也在此提醒广大的年轻朋友:年轻人艰辛创业的初衷可以了解,但万万不要走错了门路。本案中两位年轻的被告人,本意只是为了挣钱致富,但由于缺少根基的法令常识,这才“误入邪路”,终极遭到法令的制裁。希望年轻的朋友们以此为戒,“投机倒把”,只要正当经营,方能财源广进,生活幸运。

此外,记者还从法院得悉,2016年至2018年三年间,镇江经开区法院总计审理常识产权刑事案件25件。案由首要包括冒充注册商标、加害著作权、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等,不法经营数额达七百余万元。被侵权的包括“天之蓝”、“海之蓝”、“五粮液”、“中华”等著名品牌商标,经过依法、公然的审判,极大地震慑了造假者,有用地保护了商标一切权企业的正当权益,并具有较强的树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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