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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云“吃一堑长一智”,但恰恰有些人在沉痛的经验下仍不知悔改再次冒犯罪令。8日,丹阳检察院先容,36岁的盐城滨海籍男人杨某,再次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丹阳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惩罚金群众币2000元。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工作还得从四年前说起,2014年9月,杨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带着妻子从丹阳动身预备返回二人在常州的暂住地。途经312国道丹阳市吕城段一路口处时,与一位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的男人相撞。变乱形成杨某头部受伤就地昏迷的严重结果,后被丹阳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杨某经医院急救总算捡返来一条命,以后便和妻子一同返回苏北老野生伤。不知何以,杨某的妻子在一年后离家出走打工。身材好转的杨某,也在2016年春节事后重新回到丹阳、常州两地,尝试寻觅妻子的着落,但一向未找到。
2016年3月底的一天早晨,杨某前后两次故意猛灌一整瓶“劲酒”,随后越喝越感觉自己失利。更加荒谬的是,感觉在里面没什么意义,杨某就想到看管所去“静一静”。因而,想到做到,杨某立即使驾驶摩托车上路,到交警部分投案自首。
这两起酒驾案件合并移送丹阳检方后,杨某仍未熟悉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在检查起诉时代故意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后于2018年6月底被抓获归案。
克日,丹阳市法院采用检方定见,作出了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酒驾风险的是公共平安,醉酒后在门路上驾驶灵活车,非论发闹变乱与否均能组成犯罪,容不得一丝侥幸,而明知故犯更是损人晦气己的愚蠢行为,必须果断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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