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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倡议点窜《婚姻法》第六条,将成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改成“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同时删除“晚婚晚育应予激励”。
倡议点窜《婚姻法》第六条,将成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改成“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同时删除“晚婚晚育应予激励”——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关于抓紧点窜法定成婚年龄及不再激励晚婚晚育的倡议》。 丁列明以为,现行最低婚龄及激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已与生齿成长情势、生育政策等不相顺应,倡议尽快订正《婚姻法》相关条目。 他暗示,现行法定成婚年龄及激励晚婚晚育的规定首要办事于计划生育政策,控制生齿过快增加,但“十二五”以来我国生齿总量增加的势头大幅削弱,劳动年龄生齿和育龄妇女明显削减,老龄化水平加深,大众生育志愿发生严重改变。为应对这些严重变化,2016年起已实行周全两孩的生育政策,生齿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也由以控制数目为主转向促进生齿持久平衡成长。同时,现行法订婚龄在国际上、我国历史上也处于最高水平。鉴此,现行法定成婚年龄及晚婚晚育的规定已与计划生育政策和工作方针不相顺应,需订正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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