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离职法院工作职员处置律师职业加入诉讼活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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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9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制网讯   为进一步增强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促进公道廉洁司法,克日,镇江市中级群众法院与镇江市司法局、镇江市律师协会根据相关法令、律例以及规定,结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本市离职法院工作职员处置律师职业加入诉讼活动的有关规定(试行)》(下称《规定》)。
《规定》对全市离职法院工作职员处置律师职业加入诉讼活动停止了标准:原法院行政编制以及奇迹编制工作职员自打点离职、退休手续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解人;离职、退休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打点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大概辩解人。
《规定》还要责备市两级法院的审判、履行职员在审理案件时,应对当事人或被告人所拜托的诉讼代理人或辩解人能否合适规定情况停止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上述情况的,应拒绝接管当事人或被告人的拜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公文,要求其更换诉讼代理人或辩解人。如离职法院工作职员违反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辩解人的,将视其情节,由市律师协会予以训诫、传递批评或公然训斥等行业处罚,若有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惩罚。同时,镇江市中级群众法院将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建立定期联系相同机制,实时把握离职法院工作职员处置律师职业从业情况。
据领会,此《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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