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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高院,2019年4月10日,南京市中级群众法院公然宣判中共镇江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童国祥受贿案,对被告人童国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惩罚金群众币6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童国祥暗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7年,被告人童国祥操纵担任中共句容市委书记、丹阳市委书记、镇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当,为相关单元和小我在工程项目承接、企业用地、企业融资存款、职务调剂等事项上谋取好处,零丁大概经过特定关系人不法收受财物总计折合群众币618.26万元。
南京市中级群众法院以为,被告人童国祥的行为组成受贿罪。鉴于童国祥到案后照实供述犯罪究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数追缴,依法可以从轻惩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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