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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镇江检方得悉,26日下午,由镇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某故意杀人案,在镇江市中级法院公然开庭审理。镇江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新祥出庭支持公诉,镇江市中级法院院长汤小夫任审判长。全国及省、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大众40余人,旁听案件庭审。
经检查查明:2018年9月25日清晨,被告人郭某某因豪情纠葛,在镇江市润州区芙蓉路四周,用拳头和砖块击打其**张某某身材及头部。在致张某某灭亡后,将尸身藏匿于路边荒地。越日午时,郭某某用菜刀将被害人尸身头颅砍下,并抛弃于镇江市润州区金水路北侧荒地。
经判定,被害人张某某系严重颅脑损伤灭亡,后被砍击颈项部分尸。
该案中,被告人作案时恰逢2018年中秋夜,犯罪手段极为残暴,且杀人及抛尸现场均在镇江市三山金山湖景区内,案发后遭到普遍关注。
案发后,镇江市检察院第一时候派员介入指导侦察,并建立以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新祥为首的专业办案组。张新祥检察长严酷落实亲历性要求,周全检查全案侦察卷宗,认真听取被告人及其辩解人定见,并专门赴案发现场实地勘查。
鉴于检查起诉阶段被告人郭某某提出其系豪情犯罪而非事前预谋的辩解,张新祥检察长在周全分析案情、证据检查的根本上,向公安机关提出二十余条补充侦察定见,指导补充完善多份证据材料。该案于2019年4月1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张新祥检察长从案件究竟、证据、法令、道理等方面充实说明概念,连系案情停止了深入的警示教育并倡议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被告人郭某某亦当庭认罪。
鉴于案情严重、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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