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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剂江苏境内高速公路
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时候的通告
为进一步增强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平安治理,防备和削减门路交通变乱,按照交通运输部、产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六部局结合部令《危险货物门路运输平安治理法子》(2019年第29号)规定,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决议自2020年1月1日起,对运输危化品的民用车辆在江苏境内高速公路上限行时候予以调剂,特通告以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江苏境内一切高速公路0时至6时制止运输危化品的民用车辆通行。0时前已经驶入的危化品运输的民用车辆该当提早从就近出口驶离,严禁在办事区或免费站广场逗留。
二、遇有法定节沐日、重要活动或冰、雪、雨、雾等卑劣天气,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采纳姑且交通管束时代,制止危化品运输车辆在相关高速公路通行。
三、为高速公路办事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输送油料的车辆,在向路子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治理部分报告后,从就近收支口驶入、驶离高速公路。
四、危化品运输企业应按照限行治理规定,公道调剂运输计划和线路,避免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进口四周停放或聚集等待。
五、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依照《中华群众共和国门路交通平安法》《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等相关法令律例的规定予以惩罚。
六、《关于印发〈关于调剂全省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时候的通告〉的告诉》(苏公通〔2019〕23 号)同时废除。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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