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是义务和约束还是可以回避违法犯罪的庇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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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5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6月到7月,镇江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张某某同妻子前后4次到我公司两家分店挑衅惹事、侵扰公司一般运营、打砸抢,最初呐喊在家等差人上门来抓他们,态度猖狂,性质卑劣,有备无患,违法犯罪行为证据确实,前面附上视频录像为证。我公司工作职员实时报警,镇江七里甸派出所于2019年6月26日即按刑事备案侦察。但让人没想到并大跌眼镜的是:难怪张某某当初那末猖狂并有备无患,10个多月曩昔了,派出所暗示因其身份特别,没两年又行将退休,案件要稳重处置为由,未对犯罪怀疑人张某某采纳任何强迫办法。就这样案件一拖再拖,光是被损坏财物估价判定这项法式走了10个月了居然至今还没有终极定论(被损坏的物件也不是国宝级的)。我公司早就主张请镇江七里甸派出所分清主次,刑事案件的备案和惩罚根据除了被损坏财物代价还有违法侵权行为达3次以上,而犯罪怀疑人张某某前后实施4次违法犯罪行为,完全够刑事惩罚标准。但镇江七里甸派出所说因我公司被打砸的两家分店中的一家分店属于镇江战争路派出所管辖,他们有权决议案件合分歧并处置,硬是把4次违法犯罪行为分红了3+1。他们要别离依照两次治安事务处置,想经过这样下降案件性质,来减轻对张某某的惩罚。让我公司这边派出所处置过了,再去战争路派出所处置。其中的猫腻,稍微懂点法令的人都能想到,3次可以按行政治安案件处置。我公司不服,前后经过向纪委写实名告发信、行政复议等手段维权,更嘲讽的是实名告发信的内容和告发联系人的信息居然都被流露给了张某某,张某某居然让其妻子到我公司门店公然威胁告发联系人(有视频录像为证),后我公司再次告发其威胁行为,但没了下文。镇江司法局行政复议备案受理后,镇江润州分局又以此案件已被刑事备案侦察,不属于行政案件为由,让司法局采纳了我公司对镇江润州分局下辖派出所不作为行为的行政复议请求。后来镇江七里甸派出所和镇江战争路派出所终究再寂静多月后有所行动了,可是他们观察的工具居然酿成了我们受害方,犯罪怀疑人仍然置身事外跟没事人一样(不能不说人家真的是牛)。派出所频仍的传唤我公司员工,而且态度卑劣,问的都是些和案件无关的题目:比如我公司的治理结构、我公司和总部的关系、我公司员工人为怎样发放等等.......比工商部分检查都牛。现在我们公司恍如已不再是受害方,而更像是犯罪方被看待。案件发生后,我公司一切与案件相关的目击证职员工都早已配合派出所观察并做过了与本案件相关的一切的具体的笔录。再说至今已时隔这么久了,那时势件发生的具体情况谁还能记得那末清楚,你们派出所是想诱供还是套供?现在这世道,老百姓维权是真难!!!!公务员的身份和警服应当是一种义务和约束,而不是用来回避法令惩罚的庇护伞,更不应当是用来搬弄中公法令庄严的拯救符。镇江七里甸派出所办案民警跟我们说公道安闲民气,那我们现在就只能把这件事公布于众,让大师都来批评批评。俗语说的好,天子犯罪与百姓同罪。现在社会却酿成了差人犯罪皆可无罪,真是天大的嘲讽,天大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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