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万能神”邪教成员在江苏镇江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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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8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4月22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群众法院作出(2020)苏1111刑初14号判决,被告人徐丛姐犯操纵邪教构造破坏法令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惩罚金群众币五千元;被告人岳正英犯操纵邪教构造破坏法令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惩罚金群众币五千元,已扣押的邪教宣传品予以没收。

  被告人徐丛姐(灵名:赵丽),女,1967年12月19日诞生,汉族,文盲,无业,住镇江市京口区江滨新村165号104室。被告人徐丛姐因涉嫌操纵邪教构造破坏法令实施罪,于2018年10月16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岳正英(灵名:正心),女,1948年3月7日诞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镇江市润州区矿机路6号7幢101室。被告人岳正英因涉嫌操纵邪教构造破坏法令实施罪,于2018年10月18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10月时代,被告人徐丛姐受朱立萍(另案处置)放置,将自己居住的位于本市京口区江滨新村165号104室衡宇作为直达站,供“万能神”邪教构造成员朱立萍、钱梅兰(已判决)与交通员鲍善萍(另案处置)相互传递直达“万能神”邪课本料利用。

  2018年头至10月时代,被告人岳正英受朱立萍放置,将自己居住的位于本市润州区矿机路6号7幢101室衡宇作为直达站,供“万能神”邪教构造成员朱立萍与交通员高玲梅(另案处置)和张碧英(另案处置)相互传递直达“万能神”邪课本料利用。

  案发后,公安机关自被告人徐丛姐处扣押书籍2册、SD内存卡3张、MP4播放器2台、笔记本电脑1台(内存卡、MP4播放器和笔记本电脑内共有传单18238份、视频76份、音频9317份);从被告人岳正英处扣押“万能神”宣传册207册、SD卡7张(内有视频685个);经判定均属于邪教宣传品。被告人徐丛姐、岳正英到案后自愿照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以为,被告人徐丛姐、岳正英将自己居住的衡宇作为直达站,供“万能神”邪教构造成员相互传递直达“万能神”邪课本料利用,系与他人配合故意实施操纵邪教构造破坏法令实施犯罪,其行为已组成操纵邪教构造破坏法令实施罪,依法应予惩办。公诉机关控告建立。被告人徐丛姐、岳正英与他人配合故意实施操纵邪教构造破坏法令究竟犯罪,是配合犯罪。被告人徐丛姐、岳正英在配合犯罪中起主要感化,是从犯,该当减轻惩罚。被告人徐丛姐、岳正英案发后照实供述,愿意退出邪教构造,依法可从轻惩罚。被告人徐丛姐、岳正英认可控告的犯罪究竟,愿意接管惩罚,依法可从宽处置。公诉机关的量刑倡议适当。据此,依照《中华群众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群众法院、最高群众检察院关于打点构造、操纵邪教构造破坏法令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令多少题目标诠释》(法释[2017]3号)第二条第(十一)项、第九条、第十三条,《中华群众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群众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第一款:【构造、操纵会道门、邪教构造、操纵科学破坏法令实施罪】构造、操纵会道门、邪教构造大概操纵科学破坏国家法令、行政律例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情节出格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大概无期徒刑,并惩罚金大概没收财富;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束大概褫夺政治权利,并处大概单惩罚金。

  第二十五条:配合犯罪是指二人以上配合故意犯罪。二人以上配合过失犯罪,不以配合犯罪论处;该当负刑事义务的,依照他们所犯的罪别离惩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份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该当予以追缴大概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正当财富,该当实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该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概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置。

  《最高群众法院、最高群众检察院关于打点构造、操纵邪教构造破坏法令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令多少题目标诠释》

  第二条 构造、操纵邪教构造,破坏国家法令、行政律例实施,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十一)建造、传布邪教宣传品,到达以下数目标准之一的:  1.传单、喷图、图片、口号、报纸一千份(张)以上的;  2.书籍、刊物二百五十册以上的;  3.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二百五十盒(张)以上的;  4.标识、标志物二百五十件以上的;  5.光盘、U盘、贮存卡、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一百个以上的;  6.横幅、条幅五十条(个)以上的。​​​​(转自中国反邪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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