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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行政主座签订《国歌条例》 香港特区行政主座林郑月娥11日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根基法》(香港根基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签订经特区立法会经过的《国歌条例》。《国歌条例》将于6月12日刊宪公布,以后立即正式生效。 据香港特区政府消息处当日消息,林郑月娥说,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的意味和标志。香港出格行政区作为国家不成份离的部分,立法保护国歌的庄严,是特区应有之义。 林郑月娥暗示,很兴奋《国歌条例》6月12日正式刊宪生效,标志着特区实行宪制义务,亦表现“一国两制”的精神。 《国歌条例》为奏唱、庇护及推行国歌拟订条则,以保护国家的庄严,增强百姓的国家看法,宏扬爱国精神。《国歌条例》所订明的罪行只触及不妥利用国歌,或公然、故意、意图欺侮国歌的行为。 林郑月娥还暗示,期望香港市民自觉尊重国歌,是以推行国歌的工作至为重要。为了让下一代领会国歌的历史和精神,以及遵照国歌奏唱的礼节,特区政府教育局会更新学与教资本,并以通告形式向黉舍发出指示,支援黉舍教导门生。 第十二届全国群众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7年9月1日经过《中华群众共和国国歌法》(《国歌法》),并于同年11月4日将《国歌法》列入香港根基法附件三。 按照香港根基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凡列于香港根基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令,由香港出格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斟酌到香港的普通法法令制度,以及香港的现真相况,特区政府决议以当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实施《国歌法》。 《国歌条例草案》在2019年1月提交特区立法会首读和二读,并在今年6月4日在特区立法会三读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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