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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黄佑铭。介于此与鑫意达车辆纠纷一案,区、市、省法院三审都有判决定案,结果裁定为鑫意达修理厂私自维修报废车辆,均驳回了修理厂修理费用的上述请求。帖中某些新闻工作者,未与双方当事人核实情况,利用新闻人记者工作便利,充当私人打手,歪曲事实真相,并且论坛贴中相互吹捧,让“软暴力”被挥洒得淋漓尽致。请问顾某某、丁某某你们有何脸面回贴中称其对方为所谓的“顾老师、丁老”?我黄佑铭,仅代表一名普通社会公民,与鑫意达修理厂维修费用的纠纷实属民事纠纷案例,法院自有公裁,并个人觉得跟某某政府并无干系,个人也代表不了某某政府。所谓的“顾老师”一开始就冒充金山新闻网的主任却私藏录音设备来政府找我约谈,我报警后仓皇逃走,这些事你回想起不脸红吗?你三番五次充当修理厂的“打手”,跟随修理厂当事人从一个镇政府闹到另一个镇政府,不管你们后来怎么去哭闹,我并没有理会过你们,因为我总觉得,法院公正裁决下的结果必定让人信服,成年人不用活成一颗糖没有吃到嘴里,就去找大人哭诉的境界,人自需有廉耻之心。你们六十岁之人,枉活一甲子,都没有学会一个人应该的有的端正品行与尊严,也没有学会实事求是身为新闻工作者该有的思想品德。事实就是事实,做人应当实事求是。长久以来容忍你们无理取闹的行为,只是相对与之扯脸皮、争口舌是非,修理厂三审全部驳回的法院判决更让任何人信服。如今习大大的领导下,政府有凝聚力,人民(网民)更有理智。再不是你们上来就是某某政府工作人员,就可以把我绑在弱势群体的马路上遭车轮随意碾压。楼主,你写的帖子,你与双方当事人核实过吗?你与法院去征寻过事实情况吗?新闻工作者的严谨作风呢?既然我提出了实事求是,那我也就上贴你所说的内容,在这里回复下楼主:1、关于你说的“鉴定费 13070 元至今分文未付,视丹徒法院判决为儿戏。”本人给予曹律师,法院判决费 13070 元(一审以说明),结清并给予一并收取凭证 29094 元,法院以自行扣付,余款有待维护本人权益,决定是否仍追究鑫意达修理厂私自维修给本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所以法院上诉费用余款未退,请勿混淆视听(请看附件 1)2、关于你说的“现在这辆维修好的在派出所代保管的捷豹车未经维修厂同意单方开走,使修理厂蒙受了巨大损失”。 我 2020 年 5 月10 日来到丹徒区城区派出所,找到於雷警官,警官让我出示(区法院判决书,个人身份证,捷豹车机动车绿本),复印后办全相应手续,才将车提走,此事随时可以调查,於雷警官经手。3、个人作风问题,拜你们两年之间不辞辛苦,一次次的举报给扬州广陵区与丹徒区纪委后所赐,我和夫人杨阳给纪委检查过多次,最后次是 5 月 30 日左右广陵区纪委第九派驻纪检组。(纪委领导均可作证)可你们为钱,而无信义的行为和捏造事实的境界早在丹徒广为流传。4、关于“我让村民为之共愤的问题”。我个人与鑫意达修理厂的纠纷与周围村民有什么关系,他们为什么为之共愤?这令我百思不得其解。明天我拿着区里城区地图,有空给我画个圈,告诉我他们人名,我买点水果去看望一下,就怕自己让他们气坏身子你还得写贴让我背负个祸害村民的骂名。综上所说,我黄佑铭对今天所说之事的真实性,愿意付任何法律责任。反之楼主你能吗?鑫意达修理厂你能吗?所谓的“顾老师、丁老”你能吗?如果不能你们有何面目在帖子上大言炎炎,相互吹捧、所说之话颠倒是非,思之令人发笑。如上证据,先在贴中明证实锤一部分。省法院早已作出最终裁定,你们所作所为已经奠定了你们携私报复的事实。昨天下午我已经把材料交给相应机关。随后我会报警就丹徒区鑫意达修理厂许鑫保险诈骗一事进行追究,且追究你们所谓“楼主和顾老师”身为新闻工作者利用职权便利所做之事的责任并提交相应证据起诉。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苏1112民初3720号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11民终2891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苏民申815号因为网站所设图片太小,网上均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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