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扬中法院公然审理一路恶势力团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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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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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扬中法院对钱某金等人恶势力团伙案件停止一审公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触及不法拘禁罪、巧取豪夺罪、欺骗罪、挑衅惹事罪四个罪名,别离对5名被告人科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年二个月不等,并惩罚金七万至三万不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扬中市扫黑办及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员等40余人旁听了此次案件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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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时,案件正式开庭审理。扬中法院依法组成3人合议庭,由院长朱晓军担任审判长。法院严酷依照疫情防控要求,庭审前在审判区与旁听区之间设备隔离板,法警大队全员接管核酸检测,5名被告人在周全做好防护办法的情况下出庭受审,诉讼介入职员、旁听职员全程佩戴口罩。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时代,被告人钱某金、李某等人经常鸠集在一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扬中市八桥镇等地实施不法拘禁、巧取豪夺、欺骗、挑衅惹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逼迫百姓,形成较为卑劣的社会影响。其中,2017年,被告人钱某金、李某别离以实借5万元需出具10万元借条的形式,告贷给被害人耿某、唐某,后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经过不法拘禁、殴打逼债等方式不法获利,实施“套路贷”欺骗。2015年8月至2019年2月,钱某金等人在八桥镇分歧地址随意殴打多名被害人。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施某余以不法占有为目标,虚拟究竟欺骗被害人黄某钱款12.87万元。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钱某金、李某为恶势力的鸠集者,王某龙、施某余、施某中为恶势力的其他成员,按照5名被告人的违法犯罪究竟、罪行轻重、认罪认罚等身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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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扬中法院始终对黑恶势力犯罪连结高压态势,坚稳重拳反击、依法重办,有力地冲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不竭增强群众大众的平安感、获得感和幸运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成长供给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 辑:仲 新

校 对:陈 雄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扬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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