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企业预缴税款依照累计金额计较。是以,企业在第四时度预缴申报时,应依照第1-4季度累计情况计较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税款,如企业累计计较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吃亏,当期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也无需预缴第二季度延缓交纳的税款。 我在总局网站上看到近期有个延期交纳所得税的文件,文件说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到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再交纳今年后几期的企业所得税,想问下2021年首个申报期是指2021年1月还是2021年4月?答: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交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残剩申报期按规定打点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交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提早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交纳。”具体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打点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2021年1月,同2020年第四时度的税款一并交纳。 南京信多财政一站式代庖注册公司,供给注册地址,刻5个章,代理公司记账,报税;免费财政,税务疑问题目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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