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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8月7日讯(记者 万凌云)7日,记者从镇江检方得悉,日前,句容市群众法院对句容市群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共镇江市京口区大市口街道工作委员会原书记、镇江市京口区大市口街道处事处原主任、市第一楼街步行街管委会办公室原主任姚峰(正科级)受贿一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姚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惩罚金群众币十五万元。 编辑:王育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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