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员
- 主题
- 237
- 回帖
- 20
- 精华
- 0
- 积分
- 2784
- 爱豆
- 2784 个
- 性别
- 保密
- 注册时间
- 2018-2-13
- 最后登录
- 2018-2-13
|

8月13日,镇江市中级群众法院公布“全市法院助推产业强市十大典型案例”,我院林丽俊专委撰写的《虞某诉江苏某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胶葛案》入选。
2010年6月,虞某进入江苏某物流公司处置槽车驾驶工作。2019年9月,当地派出所向物流公司发送一份警告书,载明:在观察涉嫌不法收买的违法怀疑人朱某进程中,发现该公司货车驾驶员虞某、胡某等人存在擅自出售公司化工制品增塑剂的行为。
2019年10月,该公司向虞某发送消除劳动条约告诉书,因虞某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形成卑劣影响,决议与虞某消除劳动条约关系。虞某以为该公司系违法消除劳动条约,遂申请仲裁,请求该公司付出补偿金70532元。新区仲裁委对虞某仲裁请求裁定不予支持。虞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以为,公安部分出具的警告书证实被告存在擅自出售该公司化工制品增塑剂的行为,被告行为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被告据此消除劳动条约,合适法令规定,被告主张被告付出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
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元的正当权益均受法令庇护。员工擅自出售公司物品的行为,公司规章制度有明白规定的,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元规章制度,用人单元据此消除劳动条约,属正当消除。此时劳动者主张用人单元付出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以庇护用人单元的正当权益。 |
小编TIPS:记得点击下方的二维码下载APP,并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哟
|